9月22日下午,昆明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审判座谈会。昆明中院安静副院长、方晨石专委和民二、民四庭、研究室、立案庭的领导,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相关审判庭负责人参加座谈。
中院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两级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两类案件的基础上,针对各基层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对一些问题认识不一、裁判不一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结合上级法院要求和中院对相关问题的调研成果,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审判中的诉讼主体认定,合同成立、生效及效力,借贷事实的审查及举证责任分配,涉嫌虚假诉讼的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适用,注重调解平衡借贷双方利益,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违法犯罪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9项规范意见;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从案由确定、跨地区经营、对同一借款人超限贷款、利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意见。与会同志认为,昆明中院出台两类案件的意见,对进一步统一两级法院对相关问题的认识,规范两级法院对两类案件审判,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与会同志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一些具体规定提出了改进建议。
安静副院长指出,中院研究制定规范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两类案件的意见,主要因为这两类案件虽然在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比例不大,但有逐年增多趋势,且这两类案件对全市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中院去年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形成了《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服务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对策研究》调研报告,今年又把比较成熟的调研成果转化为规范意见,对统一全市两级法院审判两类案件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安副院长要求全市法院一是要坚持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和小额合同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国家对金融政策的调整,更好地为扶持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做好司法服务。二是坚持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标,审慎处理好两类案件。三是重视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昆明中院将认真研究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规范两类案件审理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下发全市法院作为办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