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全省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省法院召开。会上,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在“10·5”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审判工作中有突出事迹和优异表现的集体和个人的立功表彰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为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为省高院副院长黄为华、刑一庭庭长孙杰、副庭长后锋、审管办副主任傅栗、昆明中院时任院长誾柏、刑一庭副庭长杨晓萍、刑二庭副庭长晏晖、刑三庭审判员周岸东8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
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昆明中院法警支队记集体二等功;昆明中院副院长董林、专委蔡顺斌等18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法警支队队长龙文德等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与会省法院院领导为立功代表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