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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法院率先完成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
作者:司法行政处  发布时间:2013-07-01 15:31:39 打印 字号: | |
  • 官渡法庭
  • 海口法庭
  6月25日至29日,昆明市辖区人民法庭标识制作、安装工作全部通过了工程检查验收,经过统一制作合乎规范的标识醒目庄严,衬托出法庭的庄重,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据悉,这是昆明市法院在全省法院第一家完成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

  年初,昆明中院根据最高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和省高院《关于全省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通知》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专门成立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制作、安装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周副院长担任组长,司法行政处领导和14个基层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推进工作。同时,昆明中院党组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纳入201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制定了《关于统一全市人民法庭标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三个明确、三个必须”的具体要求,即:明确标识内容,必须按照标准制作统一标识。法庭统一标识的名称标牌、字体颜色、规格尺寸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范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的要求内容进行规范设计制作,确保标识统一;明确责任到人,必须建立领导机构组织实施,中院成立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归口管理、检查指导、考核验收、进度跟进、责任追究等专项工作制度,确保统一标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实施;明确目标任务,必须确保按期保质投入使用,各基层法院要按照部署安排,积极配合中院做好方案确定、实地测量、审定设计、制作安装、统一验收等工作,确保工作全面整体推进实施。

  截止目前,昆明中院已建成在用的26个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