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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在行动 ——岳锦田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案
作者:魏文静文 张浩林图  发布时间:2013-06-25 14:55:19 打印 字号: | |
  • 审判长宣读一审判决
  • 六名被告人

『前言』依法运用刑罚手段,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空气,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长期以来,昆明中院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重惩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决不姑息轻纵。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震慑毒品犯罪,昆明中院依法对6名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1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接线索称:以岳锦田为首的贩毒团伙长期从境外贩运毒品到昆明贩卖,且近日可能有一批毒品从临沧方向运到昆明。民警接报后,立即展开侦查并锁定嫌疑车辆。11月27日13时许,民警在昆明西收费站布控,先后将岳锦田、成信培、李晋武、李立明、冯怀德、姚玉彬等人抓获。缴获毒品可疑物27.58公斤。
       经昆明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6日,被告人岳锦田、成信培、李晋武、李立明、冯怀德、姚玉彬驾车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购买毒品。11月27日,被告人岳锦田、姚玉彬驾驶云A323AD三菱越野车在昆明西收费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在该车后排座位的棕色挎包内缴获银灰色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八发、弹夹一个及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4克。被告人成信培、李晋武、李立明驾驶的云A449HH朗逸轿车在昆明西收费站冲卡后逃逸,民警在本市云南省委党校门口查获该车,从该车后备箱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27.5千克。当日16时许,民警在高海公路龙门村路段抓获被告人李晋武。同时民警在世纪俊园A座1单元607室抓获赵存芬(另处),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71克。
       12月2日,民警在本市霖雨路口的沃尔玛超市停车场抓获了被告人李立明。3日,民警在楚雄州楚大高速公路一加油站抓获了被告人冯怀德。5日,民警在水晶俊园1706室抓获被告人成信培,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0.7克。
       经审理,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岳锦田、成信培、李晋武、李立明、冯怀德、姚玉彬非法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其中,法院依据当庭出示并经质证的大量证据,证实六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的事实及被告人岳锦田在整个购买、运输毒品过程中携带枪支的事实,因此,岳锦田的这一行为应作为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的情节予以认定,并从严惩处。据此,昆明中院为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岳锦田、成信培死刑;李晋武、李立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冯怀德、姚玉彬无期徒刑,另外,查获的27.5857千克毒品、手枪、子弹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后记』通过该案件的审理,昆明中院正告一切心存侥幸、企图铤而走险的犯罪分子,必须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犯罪,已经犯罪的,要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光明前途。如胆敢以身试法,继续犯罪,危害社会,人民法院将严惩不贷。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