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公司的TT跑车在业界享有盛名,也深受车迷喜爱。然而,昆明一位个体老板却认为,奥迪公司使用的TT标志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奥迪公司立即停止使用TT商标,立即停止在中国境内(中国大陆)销售奥迪TT跑车。5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商标侵权案。
这个叫板奥迪公司的个体户叫张晓平。10年前,他从福建来昆明打拼,做汽车配件销售生意。2002年,张晓平和朋友合伙在昆明市官渡区开了一家“添腾汽车配件经营部”。2004年12月,他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TT商标。2007年8月14日,张晓平获得了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TT商标注册证。
2005年,奥迪TT跑车在中国上市。张晓平看到车身上印着的TT标志后,只是觉得巧合,没多想。“2008年,我突然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说奥迪公司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要撤销我注册的TT商标。我没告他们,他们倒先告了我!”张晓平意外之余,有些气恼。
2008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了奥迪公司的申请。
“这说明TT商标是我的。那么奥迪公司使用TT标志,就是侵犯我的商标权。”2010年8月16日,张晓平开始“反击”,他委托律师给奥迪公司发去律师函表示,他才是TT商标在华的唯一权利人,奥迪公司生产的奥迪TT跑车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他希望奥迪公司在收到函后“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奥迪TT跑车,并在收到律师函7日内立即与我或者律师联系,处理相应事宜。”可是,奥迪公司一直没给他回复。于是,张晓平将奥迪汽车股份公司、奥迪(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联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奥迪公司在其所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上擅自将TT做出突出标志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张晓平的诉讼请求是:奥迪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他的注册商标,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奥迪TT跑车,奥迪公司应赔偿他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支出费用5万元;并认定他持有的TT商标为驰名商标。
原告律师认为,奥迪公司作为奥迪汽车商标的持有人,在其生产的TT跑车车身上,将他人所合法注册拥有的商标作为一种突出显示标志,是典型的侵犯商标持有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奥迪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在中国大陆销售涉嫌侵权的TT跑车,并赔偿损失。
被告答辩,他们没有侵犯张晓平的商标权。原告的商标是图形商标,整体外观为图形化,像一个板凳或桥梁,难以被消费者认定识别为TT商标。奥迪公司、奥迪(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人说,原告没有证据表明他的商标被赋予文字意义,难以被消费者识别为TT商标,所以原告没有权利对TT文字商标主张权利,保护只能仅限于图形商标。原告的商标针对的是汽车配件,而我们的商标是汽车品牌商标,两个商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根据《商标法》52条,不构成侵权。
奥迪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不是善意诉讼,奥迪在中国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品牌和认知群体,依据“保护在先权和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的商标法立法精神,原告的诉请不应被支持。
昆明中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