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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启动
作者:魏文静文 浩林图  发布时间:2013-05-10 16:07:02 打印 字号: | |
  • 揭牌、授牌仪式
  • 市委政法委金志伟书记与云南保监局华日新局长为昆明中院“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揭牌
  • 与会领导为5家设立调解室的单位授牌
  • 向特邀调解员代表颁发聘书
  5月10日,云南省昆明中院举行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揭牌、授牌仪式。这标志着昆明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启动。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保险纠纷诉讼案件已有1万多件。而保险消费者面对诉讼时,往往存在诉讼能力欠缺,维权成本高等弊端。为了有效实现纠纷当事人、人民法院和保险行业的三方“共赢”,经过多方努力,昆明中院与省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规定、操作规程和工作机制,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其中,《意见》规定,在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内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华区人民法院、盘龙区人民法院、西山区人民法院、官渡区人民法院内设置“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昆明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解室派驻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凡是以下类型的保险纠纷案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涉及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涉及保险公司的其他纠纷,都可以适用调解。人民法院根据化解纠纷的需要,对诉至法院的纠纷采用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保险纠纷当事人立案前经昆明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属于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昆明法院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宗旨,进行试点创新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在于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高效、妥善地为纠纷当事人化解纠纷,实现权益。其社会效果有利于实现公正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实现高效便民的原则;有利于实现低成本和及时履行的效果。

  据悉,试点工作将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根据昆明市的具体情况,目前先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主城区开展,待总结和积累经验,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