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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积极推进保险纠纷诉调机制试点工作开展
作者:办公室 浩林  发布时间:2013-04-28 11:06:45 打印 字号: | |
  • 保险纠纷速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预备会
  • 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静讲话
  • 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磊讲话
  为全面推进昆明市保险纠纷诉调机制试点工作开展,昆明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预备会4月27日上午在昆明中院召开。昆明中院、云南省保监局法制处、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及省高院民二庭、昆明四城区法院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机制试点工作,昆明市被确定为试点地区。今年1月,省高院要求昆明中院在辖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对此,昆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确定为今年要开展的重大改革工作之一。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昆明法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责任。成立了以罗朝峰院长为组长,安静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总体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原则、工作措施步骤。二是开展调研,摸清情况。3月底,昆明中院组成调研组,分别到五华、盘龙、官渡、西山法院进行调研摸底,主要就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的数量、诉调工作开展的情况、下一步开展试点的想法及硬件进行了调研,初步摸清情况。通过调研,了解到基层法院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多、试点工作有必要开展、各基层法院硬件设施可行,均有设立调解室的条件。三是加强与省保监局的协调、联络、互动工作。中院相关部门多次与省保监局法制处进行沟通,召开联席会议,确了开展试点工作的细节、地点、人员等问题;同时积极争取省高院民二庭的指导支持。四是拟定《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将于近期下发实施。《实施意见》规定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规定、操作规程、工作机制,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预备会上,省高院、省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四城区法院领导分别就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并就开展试点工作的细节进行了讨论,进一步统一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思想认识,坚定开展工作的信心。

  预备会上还明确了5月上旬举行挂牌仪式及情况通报会等事宜,待挂牌以后,此项试点工作将正式在昆明法院展开。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