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呈贡区法院获悉,近日,呈贡区法院先后到8个看守所,对“3.31组织领导传销案”中被羁押的51名被告人和被取保候审的12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涉案的6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具有缓刑帮教条件的40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呈贡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底,被告人刘云海、罗云胜、郑琴华、杨爱国等人从广西到昆明进行考察后,决定将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地点从广西南宁搬到昆明市,在呈贡租用大量房屋,用于给传销人员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2011年11月开始,刘云海、罗云胜、郑琴华、杨爱国等人开始分批、有组织的将传销成员从广西安排到呈贡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发展连锁销售为名,直接通过拉人头方式形成上下网络关系,以做生意或者其它名义骗取亲朋好友和同学同乡等来昆明,随后以上课的方式对前来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强化洗脑,并谎称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的政策是低调宣传,暗中保护,支持发展,鼓吹此模式是财富再分配,是个人致富的好方法,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至案发前,该组织发展的五级以上传销人员达500余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达2000余万元。
呈贡区法院认为,刘云海等63名被告人都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根据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呈贡区法院分别判处63名被告人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对具有缓刑帮教条件的40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至此,呈贡历史上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刑事案件--“3.31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圆满结束。
“3.31组织领导传销案”的成功审理,有力地震慑了欲图到呈贡从事违法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提高了公众法律意识,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呈贡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先行区与示范区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同时,也表明了呈贡区委、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一切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