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昆明中院审理了一起9名未成年被告人故意伤害案,在法庭调查阶段引入社会调查员的《社会调查报告》,并由心理咨询师在庭审结束后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此举在云南省尚属首例。
本案9名被告人于今年2月份分别与三名受害人发生争执,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庭审中,昆明市经开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在法庭调查阶段宣读了对9名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完成,内容包括9名被告人各自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控辩双方对该调查报告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据昆明中院少年法庭审判长付琼介绍,社会调查报告虽不属于证据,而仅是司法机关办案参考的重要材料,但对调查报告进行庭审质证,有利于促进审判公开透明和量刑公正。在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的量刑规范化改革背景下,控辩双方围绕调查报告充分发表意见,法官根据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和法庭质证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可改造、可教育程度进行综合全面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最终的裁决,全面、公开地展示了对法官量刑决策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可以有效地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判决认同度。同时还可以起到法制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此外,昆明中院还从本案开始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干预制度。当天庭审结束后,昆明中院组织九名具有二级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对可能存在心理障碍、具有特殊人格倾向或严重对抗情绪的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的心理辅导。此举不仅有利于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也有利于督促被告人认识自我、避免对问题的片面认识,同时还能及时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为判后开展社区矫正以及考察判案效果提供客观依据。
社会调查报告和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制度的建立,无论在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以及刑罚方式的选择上,还是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等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昆明中院将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及相关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的这一新模式,并不断加以完善,进一步发挥其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