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宜良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党校大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昆石高速公路“5•05”特大交通事故案。当天上午9点正,来自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的专职驾驶员、驾校新学员、客运公司、重点企业的员工(2012年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单位)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400余人到庭旁听。经审理,法庭以交通肇事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满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同时对本院9月3日审理的“5.05”特大交通事故的另一案件被告人张草芽进行了宣判,以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为教育全县干部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宜良法院将此案的审理作为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有效载体,并结合宜良法院正在进行的“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活动,在全县范围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县委张之亮书记对案件的审理高度重视并亲自批示:“这种以案释法形式很好,请县法院精心组织好,政法委办公室全力配合。”县委政法委朱靖文书记要求“县法院按张书记的指示办理,注重形式与内容的结合,确保效果。”中共宜良县委办和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参加 “5.05”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的通知》,对案件的审理进行精心的安排。
中共宜良县委张之亮书记、县长左广、政法委朱靖文书记以及昆明中院安静副院长等领导旁听了整个庭审活动。
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普法活动虽然年年都开展,但宜良法院以现场开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普法,老百姓更容易接受。”
一位参加旁听的群众激动地说:“通过今天的庭审观摩活动,让我了解了法官是如何审理案子的,希望法院经常举办这样的活动。”
一名驾校学员也说到:“通过这次庭审观摩,不仅让我们认识到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也让我们明白生活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参加庭审活动的各部门各单位纷纷表示,对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宜良法院采取现场以案释法的方式,对安全行车、遵守交通法规起到了极大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庭审中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诠释法律、化解纠纷、宣传法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云南电视台、昆明电视台、宜良电视台及新华社、法制日报、云南日报、昆明日报、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等15家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