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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参加昆明市“霸王条款”清理工作座谈会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2-08-24 10:47:49 打印 字号: | |
  2012年8月17日,应昆明市工商局邀请,昆明中院行政、民三庭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昆明市工商合同格式条款清理整治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由昆明市工商局稽查大队刘跃波副队长主持,主要就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到的格式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以及如何规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此次讨论的合同格式条款涉及房屋、汽车、装修、洗衣、货运、摄影、餐饮等多个行业,与会人员逐一对相关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工商局刘跃波副队长认为:本次讨论主要是为规范经营行业,通过工商监督市场行为,从源头上把控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降低消费者诉讼成本、减少纠纷。通过公示相关“霸王条款”,让消费者参与到维权中来,通过消费者监督经营者的方式,由工商行政部门快速清理不平等条款,改变不合理的行业惯例。民三庭李宏智庭长认为:“霸王条款”系群众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一种说法,要认定是否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应结合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考虑,审查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消费者是否是自愿接受等要件。行政庭徐学敏庭长认为:从政府角度,公布相关“霸王条款”有利于指导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垄断行业,更应该就相应“霸王条款”进行整治。行政庭马勇副庭长认为:此次讨论还应注意在消费领域进行公权和私权介入的界定。法院坚持“不告不理”原则,而工商部门行使公权可以主动也可以被动介入,但必注意程序合法、行使权力有度。对一些涉及民生面较广、影响较大的行业,如电力、供水、煤气等行业,整治“霸王条款”时应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既要保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又要保证不影响人民生活便利。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公示“霸王条款” 的做法有利于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有利于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座谈会上,法院不同审判部门、国家政府的不同职权机就清理出的“霸王条款”从不同角度畅所欲言,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为营造具有诚信、生机活力的和谐法治社会环境贡献了各自力量。
责任编辑: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