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上午十点,正是商家开门迎客的时间,但在昆明市园博花鸟市场里,许多店铺都大门紧闭。原来,盘龙法院正在这里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不少店主都关了门来旁听。经盘龙法院审理,被告人应阿屏因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制品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看完庭审,在花鸟市场经营多年的陈老板颇有感慨,他向记者坦言:“平日里也会遇到有人偷偷摸摸拿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来向我们兜售,自己有时也十分动心。听了今天的庭审,以后脑子里得多根弦,可不能贪图便宜,为了赚钱稀里糊涂犯了法呀。”
这个案例,是昆明市两级法院在2012年开展“庭审走进民众”阳光司法活动的一个小小缩影。今年1月,昆明中院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对“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并下发活动方案后,全市各个法院都积极地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此项活动。
首先是精心选择民众关注度高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公开庭审,并广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监督,针对案件特点,邀请有关行业、有关单位的群众旁听庭审。而案件的审理地点也多选择在便于社会民众参与旁听、便于发挥法制宣教意义的场所,因案制宜,让“请进来”与“走出去”的审理方式有机结合。
其次是注重调解,化解纠纷。“调解”历来被西方国家公认为是“一种极具东方智慧的纠纷解决方式”,而要调解成功,不仅要让当事人口服,还得让他们心服。所以法官在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的案件时,不再仅仅是一个循法而断的裁判者,还要化身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的智者,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阳光司法活动公开旁听庭审的41件民事案件中,共有 21件案件当庭调解成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第三,是积极宣传,扩大“阳光司法”案件庭审的影响力。除了在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判后答疑、活动结束后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旁听群众互动交流的方式外,昆明中院新闻中心还积极联系了中央及省市媒体,对“阳光司法”活动中所有案件的审理进行了持续、集中的报道,使得“阳光司法”大大增强了在广大群众中的影响力,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截止2012年6月30日,昆明两级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70件有普法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41件,刑事案件25件,行政案件4件,共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44人旁听庭审,共有社区居民、厂矿工人、机关干部、高校师生、部队官兵、农民商户等约1万3千名社会群众参加旁听,共回收问卷调查表1700余份。
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静介绍,“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而“阳光司法”活动,正是对这句法谚的最好诠释。因此,昆明市法院系统依旧会再接再厉、推陈出新,让“阳光司法”真正活起来、动起来,成为司法活动贴近民众的一个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