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推进司法公开,让法院的司法活动走近群众、贴近群众,呈贡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百家之一、云南省唯一司法公开基层示范法院,严格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从今年2月起组织全院开展“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活动。继肖路萍、李云仙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两案在小洛羊社区审理获得圆满成功后,我庭又于2012年4月16日上午十点在斗南花卉市场公开开庭审理陈正波诉张二叶、杨国岭侵犯健康权纠纷一案。该合议庭组成成员为审判员刘姣姣、助理审判员刘涛,人民陪审员郭昱,由刘姣姣同志担任审判长。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次庭审于当日上午十一点结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该社区100多名群众参加旁听,省、市、区多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报道。
斗南花卉市场规模大、交易繁荣且流动人口多,每天有大量人员、车辆涌入,整个市场秩序、交通秩序较为混乱,争吵时有发生,一旦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升级为抓扯、打斗,影响了正常花卉交易及居民生活。2011年12月1日下午13点左右,原告陈正波驾驶云A262T1号小货车到斗南拉花,因停车与被告张二叶、杨国岭争吵继而发生打斗,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昆明市延安医院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9213.1元。原告以侵犯健康权为由诉至本院,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庭审过程中,原告陈正波刚开始情绪较为激动,认为两被告无故打伤自己,坚决要求两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审判长在法庭调查及辩论结束后,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就本案适用的法律进行了详细阐述,尤其是针对原、被告双方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剖析,使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本次纠纷中存在的过错,原告当场表示同意调解,化解彼此心结,被告亦愿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消除双方矛盾。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二叶、杨国岭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另在本次庭审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赔偿原告13000元。双方当事人均对上述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呈贡区人民法院将本案庭审现场设在斗南花卉市场,通过严谨紧凑的庭审、简洁明了的语言、深入浅出的释法,以群众能够理解的方式,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指出了遵守秩序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了教育、引导的功能。本次“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活动仅用一个小时就调解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良好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为了便于掌握旁听群众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认知程度、希望司法公开的内容与途径等,我院工作人员在庭审前向旁听人员发放了问卷调查表,并及时收集整理,加强分析研究,不断改进工作,让阳光司法活动更加完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