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改革工作,昆明中院按照省高院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及时落实,经过认真庭前准备,于10月27日上午在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4件具有代表性的减刑案件,庭审时邀请了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意见建议。在昆的中央和省、市约20家媒体记者到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为认真做好庭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座谈工作,昆明中院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静同志为组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兰昆和审判监督庭、办公室、司法行政处、法警支队、新闻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小组,下设审判组、保障组和新闻宣传组,明确规定了各组的职责、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协作,认真抓落实,确保了减刑案件审判工作的圆满完成。
在当天的开庭审理中,昆明中院审监庭的两个副庭长分别担任审判长,各审理了2件减刑案件。法庭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依程序听取了监狱执行机关对被减刑罪犯的减刑意见,对执行机关出具的减刑证据进行质证,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和被减刑人员最后陈述,依据被减刑人员在上次减刑以后劳动改造的情况,依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八)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庭分别对4件案件作出了减刑裁定。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有的代表委员谈到,通过旁听四件减刑案件的审判,全面直观地了解了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执行机关、监督机关、审判机关在减刑案件体现了相互监督、相互规范、分工协作的职能作用。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类型和性质,综合考量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经过审理合议,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的裁定让人感到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旁听案件审理,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有的委员说,通过旁听,感到庭审组织严密、核对案件事实仔细、适用法律准确,对罪犯作出了公正的裁判,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法律精神。同时,代表委员还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提出建议:一是有的罪犯对自己被判刑的情况和在服刑期间获表扬、特殊表扬、记功等情况不太清楚,建议法院或监狱执行机关及时将对罪犯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文书、有关决定及时反馈给罪犯。二是按照裁前公示程序,做好裁前公示工作。将裁前公示作为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并作为证据在庭上提供。三是在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通过公开促公平公正是十分必要的,希望今后以更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热点案件的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减刑假释审判工作,代表委员们建议:一是尽快制定与减刑假释有关的审判制度和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假释案件作出了新的规定,希望中院尽快完善与之配套的制度,争取使此项工作在全省法院保持领先。二是对故意杀人案件的减刑,应增加征求受害人家属意见的程序,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对拟减刑的重大案件的罪犯,由帮扶人员进行事前辅导,通过法律帮助,增强减刑的效果。
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是昆明中院按照省高院的部署,探索开展的一项新的审判工作,在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座谈,对改进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量,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