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项目评估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
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司法改革联系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高级、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联系点。这次会议就各个联系点在落实司法改革任务、促进司法改革理论成果应用、总结司法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联系点司法改革工作,健全和完善司法改革联系点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和讨论。
最高法院司改办孙万胜副主任在座谈会上说,司法改革的六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司法职业保障,这是司法改革的重点,是大家期待值比较高的课题。一是要理解,二是要想办法,不能单纯靠“应该”,市场经济不单是法制经济,还有一个定位是能人经济,司法改革也是如此,要靠智慧,这才是比较实在的。我们要对走过的路进行思考,思考在我们的范围内解决问题要用什么样的方式。二是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目的不是法院的调解率有多高,不能把案件都由法院调解,该由社会解决的要推动社会调解组织进行,法院不是调解越多越好,有相当一部分应该能够建立社会调解组织来解决。这才是诉讼与非诉讼机制建设的真正目标,对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改进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对建立法院职能标准将会有大的推动作用。三是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的关系。目前四级法院都办案、都收费、都受监督,四级法院的功能不能都一样,基层法院的审判程序设置相较于中级以上法院的程序设置应简单,判决文书不用太复杂。四是审判管理。如何还按照现行的模式能否管好,案件能否办完,要从有效的服务式管理方面下功夫,进行探索研究。五是量刑规范化和两个证据规则。法院要提高量刑规范化和两个证据规则执行的规范化,同时也要体现公、检机关在其中的责任和作用,整体发展、整体进步。六是执行机制。下步是否需要增加队伍建设方面的内容,也希望大家在讨论中提出来。在思考探索阶段,不管如何改,都是法院的本职工作,需要不断深化。
昆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訚柏致辞,向到会的各位领导、学者和来宾们表示热烈地欢迎!他说司法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司法为民、服务社会发展的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司法改革评估工作座谈会安排在昆明召开,既充分肯定了昆明中院多年来司法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更坚定和鼓舞了昆明中院今后工作的方向和信心,积极开展创新审判机制、总结审判经验、大胆创造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的改革,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而不懈努力。
来自全国司法改革联系点的高级、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和联络员,以及云南省、昆明市部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部门和律师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