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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法院刑庭审理一起43名被告人的犯罪案件
作者:宜良法院 孙文磊  发布时间:2011-07-22 10:11:4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5月19日,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各部门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宜良法院刑庭审理了陈克超等人盗窃、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一案。

  本案的发生,主要由陈克超、杨友加、骆本高三人分工合作,秘密盗窃他人微型车9辆,向戴宗楷购买假机动车证件和牌照,吴俊平等人销赃到石林、宜良等地,被告人金燕明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购买,被告人刘建平明知吴俊平是犯罪人员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嫌多个罪名,被告人数达43人,为宜良法院历年来审理的被告人最多的案件,由于被告人众多,押解压力和庭审值庭压力较大,院里专门为此开协调会,从各部门协调精兵强将,统一安排,落实各自的任务,顺利完成庭审。庭审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数额大小、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对被告人陈克超等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的6人判处两年半至十三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对被告人杨正平等主观恶性较小的37人判处缓刑或单处、并处罚金,着重从经济上制裁被告人。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检察院亦未提起抗诉,该案现已生效执行。

  在该案的审判中,宜良县法院落实和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通过该案的审理为法院审理多被告人、多罪名的案件积累了更多的审判经验。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宜良县法院团结协作、上下一心的团队精神和法院干警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
责任编辑:宜良法院 孙文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