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晋宁法院顺利审结三起盗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晋宁分公司电缆线的案件,该团伙盗窃案涉及被告人31人,作案次数43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法院组织精兵强将,快审快结,严厉打击该类犯罪。
自2009年4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等人相互邀约多次盗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晋宁分公司位于晋宁县晋城镇、上蒜镇、双河乡、新街镇等各乡镇的通信电缆线。晋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本案中不同被告人的作案次数、涉案金额,以及各被告人所具有的不同的犯罪情节:如有些被告人属于从犯,有些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有些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等情形,三件案件中,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都很诚恳,在庭审后会见家属时希望家属为其交纳赔偿款,以减轻自己的罪行,多名被告人的家属为被告人交纳赔偿款近九万元。
晋宁法院依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意见,准确计算出各被告人刑期,并综合全案对各被告人在量刑幅度内予以权衡,加以调节,先后经合议庭及审委会讨论后,分别给予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单处罚金等不同刑期。
近年来,破坏、盗窃通信电缆的犯罪案件有增无减,这种犯罪,伴随着电信企业的巨大损失,在不同程度上危害公共通信安全,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审理本次团伙盗窃电缆案件中,晋宁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罪刑罚相适应原则依法打击,该案的审结有力打击了晋宁县盗窃通信电缆线的团伙犯罪也挽回受害单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