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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田成有副院长:每一个法官都应有新闻宣传的意识
作者:魏文静  发布时间:2011-06-07 11:57:50 打印 字号: | |
  • 《新时期人民法院新闻宣传、营销、应对攻略》主讲人:田成有
  • 讲座由昆明中院党组副书记、马豫昆副院长主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新闻舆论的作用,善于通过新闻宣传工作推动实际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的要求,昆明中院于6月3日举办了《新时期人民法院新闻宣传、营销、应对攻略》专题讲座,讲座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田成有副院长主讲。

  田成有副院长在讲座中说道:重视法院的宣传、教育工作,是由法院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仅要通过审理案件调解纷争、惩处犯罪,而且要结合审判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人民司法制度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宣传工作就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法院不仅仅是在行使审判职责,而且还应通过审判活动,教育人、感染人、引导人,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因此我们要走出司法神秘主义的樊篱,要公开、透明,变被动为主动,使每一个法官都有新闻宣传的意识,强化法院的公关和营销攻势。让全社会都知道,法院的案件是如何办理的,为什么要这样办理,这样办理的依据和效果是什么?

  田副院长强调,新闻宣传是关系到法院司法权威、执法能力的第二条生命线,新闻宣传的本意和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为审判服务,为了使新闻宣传成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延伸和拓展,就必须高度重视法院的营销与公关,这是审判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手段。 法院的宣传与营销,就像是为行进在法治道路上的人们点亮的一盏盏指路明灯,它要适应新形势、新时代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有义务向社会告知法律在审判与执行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我们要通过有效的宣传,营造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要通过有效的方式与途径,让社会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理解法官的苦境、压力以及法官解决纠纷的智慧与技巧,要通过主动的宣传,消除群众的合理怀疑,回应开放社会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观和提高人民法院与法官的形象,提高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

  昆明中院全体干警,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和呈贡法院的法官代表参加讲座。讲座由昆明中院党组副书记、马豫昆副院长主持。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