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东川区人民法院在政法广场依法对两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罪犯22名,400余群众到场旁听,接受法制宣传教育。22名罪犯中,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8人,其中宣告缓刑5人。
两起刑事犯罪案件均属于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罪犯中犯罪时年龄最大的为24岁,最小为15岁,其中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为7名。两起案件均参与犯罪人数众多,一起为16人共同聚众斗殴罪,一起为6人共同抢劫罪,社会危害性大,情节恶劣,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东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经东川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将文、李旭锋等人与被告人吕云等人在东川区铜都镇“一家人”KTV因纠纷发生打斗,后双方均邀约数十人携带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聚集到东川区铜都镇糖厂路口公路交通要道进行斗殴,斗殴中砸坏8辆摩托车和一辆轿车,烧毁2辆摩托车,造成财产损失18953元。另审理查明:2010年6月4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徐关府伙同钟庆龙(已判刑)、奚兴东(已判刑)等人在东川区铜都镇腊利村水厂门口公路上对他人实施抢劫,抢走路过的两人现金200余元和香烟等物;2010年6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张官宝、查端、许兴良等5人又伙同钟庆龙在东川区铜都镇块河村块河大桥附近,抢走他人摩托车一辆、手机一部,价值5000余元。
东川区人民法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综合考虑两起案件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客观因素、危害后果、年龄状况等综合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两起案件依法公开宣判,有力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再次警告社会不法分子,违法犯罪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