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昆明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作者:魏文静  发布时间:2011-05-12 13:30:26 打印 字号: | |
  • 新闻发言人:袁学红专委
  • 与会媒体
  5月12日,为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昆明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新闻通报会。会议通报了专项活动的部署安排和进展情况,对规避执行的“老赖”进行了界定;对保山宏基钢材交易公司、艾发董、丁思云、金跃芬等通过转移财产、离婚避债等方式规避执行的十个案列进行了通报;对昆明中院建立和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财产调查制度、财产举报制度、协助执行联络员制度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予以公布,至此,全市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正式开展。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昆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昆明市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党委、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昆明中院按照上级法院精神,把规避执行的行为界定为: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设债务,比如通过公证、仲裁、虚假诉讼等所谓的合法途径,特别是滥用新民诉法赋予案外人(第三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权,通过所谓的救济途径来阻碍、规避法院的执行;通过假离婚,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为理由将共同财产归于无债务一方逃避执行;以煽动闹事,个人、集体上访甚至以死相威胁规避执行;企业通过改制、破产、虚设子公司甚至是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甲款乙存来逃避债务;企业与社会管理及银行等机构恶意串通规避执行;企业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通过投诉上访的方式来规避执行和利用协助单位消极协助来规避执行。

  为使专项活动取得成效,昆明中院向社会公布了10个案例。其中,昆明金泰缘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保山宏基钢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艾发董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53余万元及利息。进入执行后,昆明中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艾发董所有的位于保山的一套别墅,并于2011年1月向相关产权部门送达了协助通知书,并告知了被执行人艾发董。2011年3月,艾发董向保山市隆阳区法院起诉,诉讼以调解结案,以一份生效的调解书将该套别墅抵偿给了他人。在昆明中院已经下达了裁定书将要执行该套别墅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以诉讼方式利用其他案件转移财产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情况查实后,昆明中院将依法进行了处置。此次公布的10个案件均带有典型性,曝光这样一批单位和个人,对其他被执行人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

  为强化及时有效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手段,昆明中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财产申报、财产调查、财产举报、协助执行联络员、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五项制度,并予以公布。通过五个制度的建立,达到多管齐下,增强发现和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

  据悉,即日起,凡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规避执行案例和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名单,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以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是:0871—4096520;0871—4096536。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