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22时20分,石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五名执行干警在石林本地公安协助下,连夜赶赴昆明市西山区,从马街派出所中带出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保红敏,将其送入了昆明市拘留所予以司法拘留。
赵天丽与保红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判令保红敏赔偿赵天丽经济损失人民币56389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保红敏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多次来到保红敏家中查找都未能找到其人,又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查找其财产,也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有迹象表明,保红敏为规避执行已逃离石林。了解这一情况的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函请公安机关协助排查、扣留被执行人保红敏。在逃避数月后,保红敏终于于2011年3月8日晚被昆明市西山区马街派出所民警抓获。得到抓获信息的执行干警当即赶赴昆明市西山区,在核对被执行人信息无误后,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过去的执行联动机制,往往仅限于银行、工商、车管所等能够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单位和部门,当被执行人出现规避执行逃离当地的情况,执行人员往往会感觉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今通过与公安机关展开联动,能够快速有效定位和控制被执行人,使其无处藏身,迫使其尽快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