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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盗窃,全部落网受刑
作者: 宜良县人民法院 徐祥凤  发布时间:2011-03-21 11:35:40 打印 字号: | |
  共同犯罪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历来都是打击的重点。宜良县人民法院2011年3月14日宣判一起涉及一家多人的盗窃案,宣判现场,各被告人后悔莫及。

  2010年6月23日凌晨,薛进平邀约兄弟薛进全盗窃宜良申泰再生钢铁炉料有限公司生铁,保安杨水和开门放行。薛进平打电话给妻子郭映菊,叫其带着妹婿兰勇一起去。郭映菊又告知其兄弟郭建军后,由兰勇驾车载郭映菊、郭建军到公司门口等薛进全。随后将所盗生铁拉走隐藏,在转运销赃时,被派出所查获。所盗生铁净重13890千克,共计价值人民币38890元。薛进全、杨水和自动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的被告人中,有夫妻关系,有兄弟关系,有姨夫关系,有姐弟关系,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主犯薛进平有期徒刑七年,从犯薛进全、兰勇、郭建军分别被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考虑到薛进平与郭映菊系夫妻关系,杨水和有自首、从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明显,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分别宣告郭映菊、杨水和缓刑。
责任编辑: 宜良县人民法院 徐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