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一起8年未得到执行的雇员受害案,经宜良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特别是县人大的大力协调,耿家营村委会的积极配合,终于使受害人家属拿到了39900元的赔偿款。
2000年3月13日下午,陆良县马街镇大西村农民梁某在帮宜良县城区居民胡某从昆明拉钢筋至宜良途中,由于胡某提供的车辆技术性能不合格,导致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使梁某不幸死亡。2002年8月至12月,经宜良法院和昆明中院两审判决,由胡某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9900元。
2003年1月20日,受害人家属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胡某也受伤,多方查控,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此后,家中失去顶梁柱的受害人家属多次上访至省、市、县等有关部门,强烈要求尽快执行。我县人大在监督此案办理过程中,十分重视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当得知在宜良县耿家营乡承包修建学校的冯某尚欠胡某材料款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协调,多次找到耿家营乡有关领导,要求给予协助执行。去年3月和7月底,耿家营村委会对法院的工作给予理解和配合,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从应付冯某的工程款中直接划给法院,大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信访不断的申请人陈某终于拿到了所有执行款,含泪感谢法院。这起长达8年未能执行的上访案划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