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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助七旬老人讨回两万元欠款
作者:晋宁法院  发布时间:2011-03-21 10:38: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颇为棘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晋宁法院执行局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如约履行,案件至此宣告执结。这是该院执行工作中力促和解,坚持和谐执行的一个缩影。

  年过七旬的王某是申请执行人,因为债务人周某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而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申请周某赔付借款本息合计2万元。执行过程中,法官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周某在支付了王某6000元钱后就再无现金继续履行。面对该情形,王某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拿到钱誓不罢休,周某宣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案件随之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辞,互不相让,如此下去,对案件的执行十分不利。于是,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交流、沟通,做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能够换个角度思考,彼此体谅对方的难处。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周某每月支付1000元给申请执行人王某,直至余款付清为止。按照协议要求,在当事人的如约履行下,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往往处于对立状态,这就要求每一位执行法官在耐心细致做好执行工作方面有更高起点、层次及水平,要善于做沟通工作,向当事人灌输情、理、法,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有效作用,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使当事人懂得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通过和解机制,被执行人能主动配合法官执行,法院执行工作也将会步入良性循环, 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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