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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反应小组出击 协助兄弟法院执行
作者:宜良县法院 杨品洁  发布时间:2011-02-23 16:11:11 打印 字号: | |
  2月18日五华法院接到公安机关布控信息:发现五华法院的被执行人韦某于2011年2月17日17:25分入住宜良辖区某酒店,五华法院迅速与宜良法院取得联系, 上午8时41分,宜良法院执行局局长收到协助信息后,快速组织在家的执行干警和协警,仅用了23分钟就在酒店内将被执行人韦某成功控制。

  当宜良法院执行干警赶到某酒店通过酒店协助打开韦某房间时,执行干警出示证件后,问“你是韦某?”“我不是韦某,韦某刚出宾馆去古城了”。“请你出示证件”。“我没有证件”。“那你跟我们去法院协助调查”。 韦某一再否认,执行干警到总台核实此人就是韦某时,对其实施了控制,并依法拘传将韦某带到了宜良县法院。

  两个小时后,五华法院执行局干警及媒体记者赶到宜良法院,两家法院交换了手续,在宜良县法院羁押室里,韦某低着头不得不承认自己入住酒店、使用名牌物品高消费的行为,并表示愿意立即归还所欠何某的所有借款。据悉韦某回到五华法院,全部履行了9万元的执行案款,接受罚款1万元的处罚。

  该案是宜良法院认真落实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成功协助其他法院在辖区内控制被执行人的典型事例,真正做到联动协作,统一行动,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充分发挥了快速反应小组的快速反应能力。
责任编辑:宜良县法院 杨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