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下午,石林法院板桥法庭借到板桥镇小屯村委会巡回审判之机,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板桥镇十三名村委会的治保调解主任参加了培训活动。
石林法院圭山法庭庭长唐云龙从调解的社会意义、调解的效力、调解的种类和方式方法、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做了讲解。同时结合农村生活实际,就农村婚俗、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离婚损害赔偿以及赡养老人等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了重点分析和说明,要求各治保调解主任在工作中注重对此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推动社会和谐建设。
送法下乡、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培训工作力度,是人民法院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的有效载体,是落实本院“三抓三促一满意”创先争优活动载体的具体措施,对于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存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