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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出成效 兄弟言和纠纷了
作者:嵩明法院  发布时间:2011-02-23 15:29:31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0月19日,嵩明法院受理了原告刘富荣诉被告刘富华、付赵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刘富荣诉被告刘富华系兄弟关系,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纠纷案。该案的起因竟是争执一颗核桃树的所有权。

  2010年9月18日,被告夫妻俩到住房背后的地里采摘核桃,当哥哥得知后,认为弟弟和弟媳的行为侵害了他的权益,便赶来阻止,在争执的过程中,导致了哥哥受伤。之后哥哥到医院住院治疗。双方之前就因赡养老人和遗产的问题彼此心中不满,故这次纠纷,双方未经当地基层组织协调解决就向法院起诉。办案法官在认真阅卷、详细掌握案情后,分别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心与心的交流,通过法官循循善诱的说理、讲法疏导工作,当事人心中的积怨情绪得到了缓解。为了彻底解决弟兄俩的纠纷,嵩明法院民二庭在汪洋庭长的带领下于12月30日到当地村委会对此案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村委会书记、调解主任共同参加。在办案人员热情的态度、入情入理的劝解下,在村书记和调解主任积极主动、严谨细致的开导促进下,最终使站在对立面的原、被告双方重新站在了亲情的同一方,达成了由两被告自愿一次性补偿原告3500元经济补偿,原告放弃诉讼的协议,最终使这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件的顺利办结,不仅体现了嵩明法院法官“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理念,还反映了人民法院与基层调解组织联动调解的良好效果。巡回审判、联动调解的办案模式,有利于整合各方力量化解纠纷,有利于树立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权威,有利于维稳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嵩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