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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调解在现场 和风细雨化纠纷
作者:嵩明法院  发布时间:2011-02-23 15:27:09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

  近日,嵩明法院民二庭审理原告胡某与被告张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就是一起因家庭纠纷引起的诉讼案。胡某是张某的兄嫂,原本一个幸福和谐的大家庭,由于兄长的不幸离世,给这个家庭带来沉痛打击。同时,由此引起家庭财产的分配、赡养父母等矛盾纠纷,最后为一块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兄嫂对薄公堂。

承办法官在向当地村两委领导沟通、了解详情后,清楚认识到该案的复杂程度并非诉状上所述那样简单。张某两兄弟结婚成家立业后,家里有三间老房子,父母住中门间,张某两兄弟各住一间,家庭关系融洽从来不分彼此,因此其他家庭财产也未明确分过,根据各自的需要共同使用。

  1995年,张某在兄长家后墙约18平方米的闲置宅基地上搭建一间临时石棉瓦房用于停放自己的拖拉机。2003年5月5日,土地管理部门将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胡某名下,临时拖拉机房仍由张某管理使用。兄长的不幸离世,打破了平静的家庭生活,家庭财产的分配、赡养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等问题引起双方争议不决。经村两委、司法所的多次调处,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最后选择对薄公堂。原告胡某是居委会干部,被告张某之妻是村组干部,村里有纠纷他们都在第一时间到现场为村民劝解疏导、化解纠纷,妯娌俩都是村里公认女强人、好干部,怎么遇到自己的事就犯糊了呢!

  为了掌握了解整个案件背景及详实的案件事实,法官们多次走访了村两委、司法所、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实地现场勘查。2010年12月16日,经向院领汇报后,该案启动调解联动机制,由居委会负责召集村两委干部、司法所及有关部门,在法院的主持下、在居委会进行联合调解,同时承办法官还作了两手准备,若调解失败,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就地开庭。在调解过程中,留出了充足时间让当事人、村两委干部、司法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亲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共同探讨可行的调解方案。经大家的共同努力,最后双方各让一步,由胡某在其宅基地范围内划出9平米归张某管理使用,剩余部分归胡某,父母的赡养等问题也得到了妥善的安排处理。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多次亲临现场,与当地村两委领导沟通、向当地群众了解详情,最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用调解联动机制,圆满解决纠纷。“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律,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是我们基层法院审判调解的基本经验和方法;“田间地头做调解,纠纷化解在现场,和风细雨纠纷化,耐心细致促和谐”是我们处理家庭纠纷的一大法宝。
责任编辑:嵩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