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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舍生命 亲属索赔终受偿
作者:邝春良 谭立柱 王中良  发布时间:2011-02-10 10:07:17 打印 字号: | |
  备受关注的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见义勇为索赔案,在宜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下,终于于10月22日得以执行结案,有效地彰显了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崇高社会道德风尚。

  去年2月18日11时30分许,云南省宜良县狗街镇龙华村委会许家营村38岁的村民张学礼,与同村5名村民在本村渡口乘铁皮船去南盘江对岸为刘某干农活途中,因河面的水葫芦影响划船,船上58岁的女村民骆某便用手上的铁铲去拔开水葫芦,以免阻碍船只通行。在拔的过程中,“噗嗵”掉入水中,其生命危在旦夕!说时迟,那时快,正在划船的张学礼没有丝毫迟疑,纵身钻入冰冷刺骨的水中,企图救起落水的骆某。由于水深、混、冷,张学礼在奋力施救过程中,终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而罗某却在张学礼施救的基础上,被船上其他村民救起。

消息传开后,张学礼舍己救人的感人事迹传遍了宜良县大街小巷和村村寨寨,其英雄壮举,被宜良县人民政府授予“宜良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为弘扬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社会道德风尚,宜良县人民政府及当地基础组织给予其亲属慰问金15500元。

  张学礼光荣牺牲了,而其上有两位70多岁的父母和下有两个尚小的儿子的生活、学业却成了问题。去年5月底,张学礼的亲属以农活雇主刘某、船只所有者村小组、被救起者骆某为被告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宜良县人民法院经认真审理,科学结合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关系,以及大量相关案例,判决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49303元,由村小组赔偿29581.7元,由骆某赔偿19721元,共计98605.7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宜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把该案作为重点执行案件予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案件执行标的较大,被执行人主体特殊,执行不时搁浅。为伸张正义、弘扬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道德风尚,宜良县法院执行局采取多方协调,各个击破的方法,首先执行了骆某,由于骆某是卖菜的,执行来的零钱执行法官数了一个半小时,其次是由分官院领导和执行局长与当地相关基础组织领导多方协调执行了村小组,再次是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于德、情、理、法于一体作刘某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达成以30000元赔偿的协议)和解执行了雇主刘某。最终执行了这起案件。

  望着英勇献身的张学礼之老小亲属领到执行款的喜悦情景,执行法官这才喘出舒心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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