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付朝选、付朝明、张永仓、段兴子、黄宏党、叶冬青、农绍光、张跨堂、朱文斌、朱云磨、张晓林、李国才、蒋先龙、张朝万、沈永发、秦开泽十六人团伙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慑于法律的威严,法庭秩序井然,审判程序有条不紊。控辩双方依法依次进行控辩和陈述。社会公众50余人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付朝选等十六人分别在昭待高速公路会泽县路段、昆曲高速公路马龙至曲靖路段、富宁县境内的高速公路、广南县附近的高速公路、嵩待高速公路东川路段、黔渝高速路段、贵州至重庆綦江高速公路,携带破坏钳、撬棍等作案工具,以盗窃车载香烟为目的,采取驾驶小车尾随运烟大货车上车撬锁盗窃的手段疯狂作案九起,九次盗窃香烟涉案金额达二百七十余万元。
本案法庭审理现已结束,十六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本案将定期宣判,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公正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