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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获刑2年
作者:韩莹  发布时间:2010-12-24 10:55:26 打印 字号: | |
  12月13日,安宁市法院刑庭依法对被告人蔡昭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蔡昭毅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蔡昭毅,现年22岁,系贵州省石阡县人,仡佬族,农民,先后在广东、浙江等地打工。2010年3月,蔡昭毅在深圳经朋友介绍到浙江宁波市宁海县打工,到宁海县后按照朋友给的联系方式,到宁海县兴宁路191号出租房从事起了“话务员”工作。所谓的“话务员”工作就是根据老板从黄页上查找到的号码,冒充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出租房内安装的5部电话与各类经营主体联系,向对方强行推销标价离谱的各类与《劳动法》、《消防法》相关的书籍,从中获取非法利润。

  2010年3月,被告人蔡昭毅通过与安宁市天惠大酒店总台联系,了解到了该酒店经理的电话,遂冒充安宁市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向该酒店经理推销《消防法》方面的书籍,取得该经理口头同意后,将书通过快递方式寄到了该酒店。而酒店方因事后通过找安宁消防大队核实证实推销行为并非他们所为,而系不法分子冒充,故一直未按被告人蔡昭毅要求付款。之后,未收到书款的蔡昭毅不断打电话骚扰该酒店经理。4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蔡昭毅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兴宁路191号冒充公安干警,多次打电话到安宁市天惠大酒店一楼总服务台,编造有人在安宁市天惠大酒店安装了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要求客人和员工全部撤离,严重扰乱了天惠大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天惠大酒店员工报警后,安宁市公安局组织大量警力到酒店进行清查、疏散、处置,结果未发现爆炸物。

  同样因为冒充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强行推销的消防书款未能收回,4月22日20时10分左右,被告人蔡昭毅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兴宁路191号打电话到昆明市盘龙区紫宁洲餐厅,编造有人在紫宁洲餐厅安装了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导致紫宁洲餐厅正常经营秩序混乱。在紫宁洲餐厅员工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组织警力到紫宁洲餐厅进行清查、疏散、处置,结果也未发现爆炸物。

  案发后,安宁市公安局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兴宁路191号出租房内抓获了蔡昭毅。

  安宁市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蔡昭毅冒充消防等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强行推销高价书,在索要书款未果的情况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依法处罚。案发后及庭审中被告人蔡昭毅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安宁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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