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法院近期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董某某系近70岁的老人,平时做点轮胎小本生意维持生活。被告李某某向原告买了4000元的轮胎,承诺第二天付款,之后一直未履行。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提起诉讼。4000元对一个普通人来说不算什么,可是对一个近70岁的老人来说,却是关系到生计的大问题。承办法官多次到被告家找寻,因其长期在外做蔬菜生意,早出晚归,均找寻无果。2010年11月29日上午8点整,当得知被告李某某在铜都镇洗尾嘎村一地里正给村民买胡萝卜,承办法官立即驱车赶到洗尾嘎村村口的一片地里找到被告,以法律为依据,耐心的给被告做思想工作,让被告认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被告思想工作做通后,法官立即把原告通知到地里进行协商,最终,原、被告在地里握手言和,被告承诺将下欠的款项于30日内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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