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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学生只因网瘾发 知法犯法难逃被处罚
——晋宁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作者:晋宁法院  发布时间:2010-12-24 10:31:48 打印 字号: | |
  近期,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理了两件针对校园学生违法犯罪事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因为无钱上网,沉迷网络的李某等五名未成年人在深夜一点多钟持刀翻墙窜至县二中学生宿舍,在恐吓学生开门没有效果后,便由身材瘦小的黄某从学生宿舍窗子的防盗钢筋缝间爬进去将门打开。被抢的学生系初中生,稍一反抗便遭到李某等人的殴打,加上李某等人用刀和言语相威胁,几人很容易就抢走了学生的现金、手机、学习机等。从去年12月底至今年4月李某等人在县二中共进行了四次抢劫,李某参与抢劫四次,刘某、李某某参与抢劫三次。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校园学生宿舍采取暴力方法抢劫未成年人的财物,严重扰乱了学校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侵犯了多名学生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讯问过程中,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时,李某等人承认知道违法,只是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警察抓到。12月3日,晋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等人犯抢劫罪,被判处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六千至一千不等的罚金。

  另一件涉及危害校园周边安全的案件是杨某、张某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今年2月,杨某等人来到云南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校园内,遇见准备回教室上晚自习的该校两名女生,便拦住索要电话号码,在遭到两名女生拒绝后,杨某等人强行拉扯两女生,两名受害人的同学陶某闻讯赶来后,杨某等人遂对陶某进行殴打。3月,张某等人在云南省电子信息技工学校附近看到该校学生许某吐痰,认为是针对自己,便对许某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晋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人在校园内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张某在校园附近无故殴打他人,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几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12月2日,晋宁法院一审对杨某、张某等人判处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审理上述两起案件时,晋宁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参审的积极作用,邀请了教育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今年,晋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已经发生的侵害师生安全的案件快审、快判,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行为,以震慑犯罪,安定人心。同时,晋宁法院邀请学校相关领导旁听案件的审理,帮助学校查找、分析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提高其对校园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为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作出积极努力。
责任编辑:晋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