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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联动顺利达成婚姻协议
作者:安宁法院  发布时间:2010-12-24 10:17:28 打印 字号: | |
  11月3日,安宁法院草铺法庭在准备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龙某某离婚案件时,得知在接到我院开庭传票后第二日原告曹某某被被告龙某某用钢筋等器械打伤。原告曹某某被打伤后已向草铺派出所报了警,但由于被告龙某某四处躲避,派出所一直未能找到其本人采取相应措施。

  开庭当日,身体多处受伤的原告曹某某由亲属背扶到了法庭,而被告龙某某仅接听主办法官电话,但拒不到庭。草铺派出所得知草铺法庭对此案的开庭时间后,准备借机对龙某某采取相应的治安处罚措施。为有效化解矛盾,法庭及时与草铺司法所联系,请求给予协助。经司法所与龙某某所在村委会联系,请村委会找到龙某某,对龙某某给予思想疏导,让其到庭应诉。中午1时30分,在司法所、村委会的协助下,龙某某到了法庭,守候于此的派出所干警立即将其带到派出所询问,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拟对龙某某采取治安拘留措施。考虑到被告龙某某是苗族,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并且原、被告双方系夫妻关系,对被告龙某某从轻处罚可以减少双方今后的矛盾,因此,在征得原告曹某某对被告龙某某过激行为的谅解后,法庭将对龙某某的从轻处罚建议与草铺派出所进行协商,并取得派出所的同意,在派出所对龙某某批评教育后,法庭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庭对龙某某殴打原告曹某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再次给予了批评教育。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了结。

  编后语: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基层诉讼的前沿阵地,人民法庭积极、主动与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或组织协调联动,对于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矛盾的及时化解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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