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川法院对在东川区铜都镇农村客运站公交车上行窃的被告人谭业兴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谭业兴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0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谭业兴在东川区铜都镇农村客运站从新村开往因民的客车上扒窃谭文丽的手机时被谭文丽发现,谭文丽向谭业兴索要手机时被谭业兴出手殴打,后因车站工作人员及同车乘客劝阻,谭业兴才将手机还给谭文丽。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业兴盗窃他人财物被他人发现后,为窝藏赃物当场对他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段时间,铜都镇农村客运站内盗窃案件频发,窃贼横行,使广大旅客财产遭受损失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区的社会治安,为还群众一片安宁,公安机关进行专门的整治,继而东川法院对被告人谭业兴予以严惩,也将有力的打击行窃者的嚣张气焰,以确保广大群众出行的财产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