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法院受理的原告黄磊、周丽瑶、苏亚南、施学用诉被告冯德忠、黄云仙、冯柱、陈燕、冯文涛、冯华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查明: 09年7月13日10时许,原告黄磊及其母亲周丽瑶和被告陈燕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扭打,被告冯德忠、黄云仙、冯华强、冯文涛闻讯赶来,双方发生互殴,原告黄磊和周丽瑶、被告陈燕、黄云仙受伤。7月14日18时许,原告黄磊及其弟弟黄怀与被告冯柱再次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原告周丽瑶闻声从家中出来,双方相互殴打,被告冯柱受伤。被告陈燕、冯华强闻讯赶来,原告黄磊、周丽瑶及其家人退回家中,被告陈燕用铁铲敲原告黄磊、周丽瑶家的门,叫原告黄磊、周丽瑶及其家人出来,原告黄磊、周丽瑶及其家人未出来。后被告陈燕看见黄怀和原告苏亚南出来,就和被告冯华强拿木棒、钢筋追打。黄怀和原告苏亚南在村口遇到原告施学用,此时,被告陈燕和冯华强追上,原告苏亚南、施学用被打伤。原告黄磊、周丽瑶、苏亚南、施学用于2010年4月14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冯德忠、黄云仙、冯柱、陈燕、冯文涛、冯华强赔偿其在纠纷中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审理中,被告黄云仙、冯柱、陈燕提出反诉,要求原告黄磊、周丽瑶、苏亚南、施学用赔偿其在纠纷中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此类案件的审理,通常是以多个当事人承担共同责任为主要审理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责任划分较为笼统,不明确,往往难以做到各个方面的兼顾,当事人的纠纷得不到根本解决,上诉的情况较为多见,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难以达到理想状态,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的诉累。
盘龙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按照“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几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况,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后,区分各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责任划分,给出了不同的责任承担比例,使各个当事人承担与其行为所相适应的法律后果,得出了公平、合理的判决,并在判决后附上法官寄语,以安徽省桐城市六尺巷(仁义胡同)的典故,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古代尚有“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邻里谦让佳话,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邻里之间为何不能相互谦让、和睦相处!谦让是一种美德,只有谦让才能拉近邻里之间的距离,让邻里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和睦,彼此在日常生活多一些守望互助,互爱互谅,让心与心之间多一丝温暖,走向美好和谐的明天。人性化的法官寄语不仅创新了判决形式,也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有所体会,有所感悟,从而相互理解,相互宽容。
判决下达后,双方当事人都认为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其行为相符,说理让其心服口服,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语重心长的法官后语让其受到了教育和启发,表示愿意化干戈为玉帛,诚心地接受判决结果,认真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由此可见,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从法理上给出了严谨、周密、全面的结论;从情理上让当事人对邻里关系有了深刻、全新的认识,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不仅在法律上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也从更深的层次将和谐社会价值观灌输给当事人,为我区的和谐社会构建做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