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东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局人员出动,强制执行一起相邻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开出一条宽约2.2米的通道,并拆除位于该通道入口处的空心砖墙,恢复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生活,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目的。
申请执行人董应有、董国中与被执行人陈国能、陈开朝、陈国万系东川区红土地镇法者村二组村民,2009年3月三被执行人砌空心砖墙时将与两申请执行人共用的通道围堵,致使两申请执行人无法正常出入。东川区红土地镇土地管理所于2009年4月将三被执行人违规砌空心砖墙的部分墙体拆除,但三被执行人仍用石块、树枝、等将二申请执行家共用通道堵住。申请执行人的相邻权受到了严重侵害。为此申请执行人向东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执行人将违规所砌空心砖墙拆除,恢复该通道的通行。后三被执行人不服一审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仍然无视法律的尊严,拒绝履行生效判决。2010年6月7日申请执行人董应有、董国中向东川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东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收到案件后积极做出反应,及时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三被执行人也未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经执行员多次催促做思想工作,三被执行人均无自动履行的意愿,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法律文书的公信力,东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于2010年11月10日组织全执行局执行员参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申请执行人开出一宽约2.2米的通道,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也到现场,执行员主动做思想工作,最后被执行人的抵触心理也缓和下来,该案也顺利强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