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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三名居委会领导贪污案作出有罪判决
作者:东川法院  发布时间:2010-12-24 09:31:09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原东川区铜都镇尼拉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张开红、副主任刘飞、书记张国宽贪污一案进行了宣判。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开红、刘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国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被告人张开红、刘飞、张国宽利用分别担任东川区铜都镇尼拉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发放昆明宇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征地补偿费过程中,以支付周某土地置换款的名义将昆明市宇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征地补偿款6.49万元非法占有。同年11月,在发放尼拉姑社区村内道路改扩建拆迁、占地补偿费过程中,被告人张国宽、刘飞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何某村内道路改扩建拆迁、占用土地补偿费的名义,将补偿款9500元非法占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开红、刘飞、张国宽作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土地补偿款,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三被告人系一般共同犯罪,分别对其参与共同贪污的数额承担相应罪责。鉴于被告人张国宽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办理案件,退赔全部涉案款项,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性质、事实和情节,法院对三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三被告人均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从事基层工作多年,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做出了贡献,但是在关键时刻丢失了党性,没有把握住人生的方向。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引以为戒,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廉政服务大局,筑牢防线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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