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宜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执行了一起3年未能执行的雇员受损纠纷案,受伤致残的受害人终于拿到了22462.90元的执行款。
受害人小李与被执行人李某同属该县北古城镇凤来村委会先觉村人,2005年底小李在给石场老板李某做小工时,被汽车门夹伤左手指致8级伤残。2006年3月13日,法院判决由李某赔偿小李22462.9元。但此后的三年中,李某不是没钱,就是在外打工。
今年5月27日早上,当执行法官获悉该县工业开发区某水泥厂征地补偿李某一笔土地款在某银行时,及时赶到银行冻结此款。但不巧的是,李某之父在第一时间,将其家庭所得的73000元取走。为迅速追回此款,执行法官火速赶到李某家中,当法官问及土地款事宜时,
李某之父谎称在外做工的儿子取走了,而银行监控录像明明就是李某之父一人所为。鉴此,执行法官及时在李某家中下达“搜查令”,很快在李某之父床底下查到尚未折去封条的70000元土地款。扣出执行款后,还对李某之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的错误行为予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