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调解,我们与这10家业主的物管费纠纷不可能这么快就解决。”这是近日在嵩明法院调解室调结一起涉及多人的物管费纠纷后,物管公司负责人向法官和调解员道出的肺腑之言。
2006年,嵩明县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嵩明县金叶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签定《金叶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每户业主应于每年年底定期交纳物管费等。但自2007年,该小区陆续有业主不按约定交纳物管费,经物管公司多次催讨,至2009年底,累计有10户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物管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物管公司诉至嵩明法院。
该起物管费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涉及人数较多,且金额不大。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影响当事人的工作及生活。立案庭的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启动人民调解程序,法官和调解员共同认真研究案情,制定调解方案,实地走访了10户业主,了解到业主们不交纳物管费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上有瑕疵的对抗。调解员们对物管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向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建议和耐心的疏导;对于拖欠物管费的业主从法理和人情多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终使双方当事人互致歉意、握手言和,达成10户业主在3天内交清所欠物管费的调解协议,同时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对于他们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他们会尽快改正及解决,更好的为业主服务。
该物管费纠纷在诉前的圆满化解、调结,是嵩明法院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中,努力通过司法调解化解民事矛盾与纠纷的又一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