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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到彝家 认真做调解
石林法庭巡回审理二件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
作者:石林县法院 袁敏生  发布时间:2010-06-07 10:32:17 打印 字号: | |
  2010年5月31日,石林法庭到石林县北小村巡回审理两件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

  陈志红与陈志光系兄弟,二人的父亲陈有福于2010年2月11日病逝。陈志红承担了陈有福自2006年10月到2009年10月期间的医疗费19800余元,陈志光办理其父的丧事开支18500元,二人分别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其支出费用的一半。

  当事人双方均系彝族。在本地,少数民族赡养、继承等纠纷较少,本案在当地具有特殊性并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且当前正值抗旱救灾的农忙季节,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庭决定于2010年5月31日14时到当地巡回审理,并邀请北小村村委会干部和村老年协会参与旁听。

  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耐心释法析理,依法、依理、依情不厌其烦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村委会和老年协会干部也主动配合法官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后因一方当事人还需要考虑,两件案件没有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但是让当事人和旁听人员明白了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了法院的工作。
责任编辑:石林县法院 袁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