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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到家 矛盾化解
作者:石林法院板桥法庭 唐云龙  发布时间:2010-05-11 14:09: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林县人民法院板桥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到大可乡花园村原告家堂屋中设立法庭,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该案的审结不仅成功化解一起家庭矛盾,同时也使处于病患中而忧心忡忡的八十高龄老人的心结得以解开。

  ?金华、槐兰英夫妇已是八十多岁的高龄老人,共生育八个子女,其中三个儿子,五个女儿,现八个子女都先后成家。老两口自儿女成家后一直单独生活。2009年农历十月初五,槐金华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受伤,其长子?同能和三子?同勤没有进行照料,而是由次子?同兴及其他女儿照料。2010年2月21日,?金华再次摔伤,卧床不起,而?同能、?同勤仍不照管。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金华、槐兰英夫妇遂于2010年4月20日,将自己的儿子?同能、?同勤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该案的法官针对该案系一起家庭纠纷,涉案当事人年龄已大并卧床不起这一特点。从简便快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角度考虑,接到案件后,立即将开庭时间定在立案的第三日并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家中等待上门解决处理。

  在原告所住房子的堂屋内,案件就地开庭审理。经过审判员近三个小时的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工作,被告?同能、?同勤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并与老人当庭达成协议:一、由二被告?同能、?同勤每人每年给付原告?金华、槐兰英夫妇生活费1000元、燃料150公斤;二、二原告50元以上的医疗费,由被告各承担三分之一。

  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三天时间,不仅体现了简易程序的简便快捷,而且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便民、利民、迅速解决人民群众所急所需的服务理念。
责任编辑:石林法院板桥法庭 唐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