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龙法院干警响应号召、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立足案结事了,经过多方协调,尽力疏导,成功调解一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黄某、沈某系黄健(化名)的父母。2007年5月4日,沈某到云南九洲泌尿生殖专科医院诊疗后生产, 2007年5月13日出院。自2007年5月15日开始,黄健被多次送到昆明市儿童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瘫。此次医疗事故经省市两级医学会鉴定,鉴定结论均为,被告在为原告方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失,本病案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被告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方对两次鉴定结论均不服。黄健因此次医疗事故导致黄健患脑瘫(痉挛+手足徐动型),小儿精神发育迟滞,听力障碍,重度四肢瘫痪,构成壹级伤残,终身需人护理。原、被告双方多次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方即组织人员到被告处闹事,并在网络等媒体上发表过激言论,医患矛盾在双方的多次纠纷中不断扩大,原告诉至本院。
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庭审前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次单独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因原告方始终认为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被告只能按照医疗事故鉴定认定的次要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而双方对赔偿的责任比例及具体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原告黄健至今病情无明显好转,黄某和沈婉霖数次带其奔走省内外医院。在判决下达前,主办人再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告赔偿原告黄健、沈某、黄某因黄健此次患病产生的所有医疗费、后期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沈某和黄某的误工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万元。本案的成功调解变不可能为可能,解决了一起积怨尤深的纠纷。在这一个个案件的办理中,办案法官积极进行调解,思维和工作方式,正发生的可喜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