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特大非法集资案庭审进入最后一天,即法庭辩论阶段和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宣读的《公诉词》紧紧围绕包崇华、陈文跃、崔晓红等45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证实,阐明了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并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金融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规定,被告人包崇华总的集资诈骗数额为三亿零一百八十六万二千三百元,被告人陈文跃的集资诈骗数额为三亿零五十一万五千三百元,被告人崔晓红的集资诈骗数额为二亿九千万零八十四万零九百元。认为:被告人包崇华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对被告人应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被告人陈文跃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判处其死刑;被告人崔晓红构成集资诈骗罪、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应数罪并罚,判处其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包崇华、陈文跃、崔晓红等45名被告人是否构成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和量刑轻重等进行了激烈的交锋。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非法集资金额巨大,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