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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法院顺利宣判一起集团诉讼案件
作者:盘龙法院  发布时间:2010-04-12 09:53:14 打印 字号: | |
  2009年8月盘龙法院陆续受理了昆明承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周某、陆某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113件,通过诉讼调解,其中68件已调解撤诉,其余48件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其中8件缺席审理。该批集团诉讼案件均系昆明市新迎小区昆明承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新迎小区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案件。

  该批案件由于原、被告双方自2004年物管公司与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发生纠纷,矛盾较大,积怨较深,且涉及当事人众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及不稳定因素,案件受理之初,盘龙法院就充分重视,专门指派经验丰富的干警承办该批案件。案件承办人在庭审前、庭审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过调解,一部分案件经过调解已经撤诉,余下的案件,由于双方积怨时间太长,且双方在是否建立有效物管合同的问题上各持己见,一直未达成合意。经审理,盘龙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了判决,因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拖欠物管费用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以2007年12月26日就其管理的新迎小区各组团《欠费业主名单》申请公证处对粘贴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及公证,此行为应视为原告就物管费及垃圾处置费向被告提出请求,符合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宣判当日,考虑到此判决结果可能会引起部分被告的不良情绪,存在不稳定因素。为此,盘龙法院制定了周密、妥善的宣判方案,判决书宣判完毕后,虽有个别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解说和开导,最后到庭的被告均在宣判笔录上慎重的写下了自己的意见,案件得以顺利宣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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