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樊文云,系东川区铜都镇木树朗村一组农民,因涉嫌失火罪于2010年3月5日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东川分局逮捕,并羁押于东川区看守所,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3月29日以被告人樊文云犯失火罪向东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东川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6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文云于2010年2月17日16时许,带着家人到木树朗村后山牛泥塘处上坟时引发了山火,致使集体林地611.25亩过火,其中荒山498.75亩、新造林地112.5亩,并烧毁膏桐16908株,直接经济损失1690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樊文云有期徒刑二年。本案的审理再次警省、警示教育广大公民必须严防森林火灾,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