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法院 > 基层动态
巡回审理案件,收到较好效果
作者:宜良法院  发布时间:2010-03-25 14:11:2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宜良县人民法院到云南监狱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住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木冲格村委会木冲格村的原告王桃菊经人介绍了本村的段富所,双方于1999年6月自愿在阿岗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儿段巧绒。由于婚前了解甚少,在夫妻生活期间经常吵闹,加之段富所好逸恶老,不务正业,长期在社会上打架斗殴,于2003年10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罗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投入云南监狱二监区劳动改造 ,故原告王桃菊向宜良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宜良法院受理案件后,针对被告是因犯罪投入监狱劳改的服刑人员,其服刑期限较长,且思想变化大,如果教育疏导工作做不好,不仅案件处理不好,而且会产生负面影响,使被告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劳动改造。因此,在民一庭庭长的高度重视和精心安排下,审判法官一行三人带领原告驱车到了云南监狱二监区公开开庭审理,由于驻监检察干警和监区劳改干警的通力协作,审理中经过法官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谓之以法,原告王桃菊与被告段富所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原告表示好好将孩子抚养成人,被告也决心痛改前非,认真接受改造,早日重新做人。

  透过本案的审理可以看出:当事人被法官不辞辛劳、认真负责的办案作风深深地感动了,不但做到案结事了,而且通过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扩大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更好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宜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