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作者:嵩明法院 发布时间:2009-11-26 1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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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促进农村民主政治进程,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嵩明县人民法院把学习实践活动形成的科学发展共识、利民惠民政策等成果转化为服务全县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围绕打造全县3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一村一品”工程的实施,立足实际,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新农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落实一心为民措施,延伸审判职能,大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活动等方面入手,通过积极探索各项审判工作延伸到农村、深入到农户的方法措施,有效促进了农村的和谐安定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司法审判活动和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得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