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2009年11月17日,昆明中院召开2009年度领导勤政廉政公示工作动员大会。中共昆明市纪委第四勤廉指导小组组长陈嘉德同志到会讲话。
勤政廉政公示的主要对象是市管领导干部,公示内容主要为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包括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等。公示工作的步骤是:首先,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第二,公示对象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公示内容进行“点题”,要求公示对象在报告中作重点阐述。第三,由纪委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领导班子评议述职述廉报告、并通过媒体对外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第四,廉政公示工作结束以后,对公示结果进行总结和评定。 所有公示对象的廉政公示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充分运用廉政公示的成果,将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昆明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豫昆要求,勤政廉政公示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负责,按组织程序严格进行,以关心、爱护昆明中院的发展为前提,把握原则,不走过场,批评就是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