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宁法院刑庭的法官合并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和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
本案中,自诉人叶某及其妻子杨某与被告人童某、马某等人因琐事发生打架,被告人童某、马某将自诉人及其妻子打伤,经法医鉴定叶某伤情为轻伤、杨某为轻微伤。
本案发生后,叶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妻子杨某提起民事诉讼。法官在审查该案件时发现,该起案件与本院民庭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系同一纠纷引发。于是,法官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楚的条件下,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进行了合并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与法律分析后,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童某、马某赔偿了叶某及其妻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叶某及其妻子杨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两个案子均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晋宁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把诉讼调解作为法院的重要工作,自觉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通过合并调解不但节约了诉讼成本,还有效地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